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和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和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工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局年度抽查计划,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和2022年度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时间20231017日至1130

、抽查对象及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抽查对象,采取“本级抽、本级查”的方式,由县局按照3%的比例,随机取全县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在册(未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名单见附件2和附件3)。

抽查检查内容:此次随机抽查检查涉及《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依据《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指引》规定,具体内容为:登记事项及年度报告内容的检查。

方法步骤:县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将检查对象名单下发各所,各所按照检查名单认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1月30日前报送县局注册信用监管股。

入户现场检查。检查中,要重点按照此次抽查内容确定的检查事项实施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调查处理;通过现场核查对实际不存在的市场主体,要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检查的,抽查检查结果标记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二)公示抽查结果。检查中要认真填写《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登记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在省级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将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进行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检查结果的,视同没有完成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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