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流动巡查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流动巡查工作

兴州所,局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文件精神和10月20日“2023年散煤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我局承担有“加强流动售煤管控,依法查处沿街叫卖的流动售煤行为”等职能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流动销售散煤打击力度,现将我局散煤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 提高站位,从思想上重视散煤治理工作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严格散煤监管对于增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作用,突出采暖季兼顾其他时段的原则,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抓好统筹安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不断提升散煤协同监管成效,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满足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

二、 夯实责任,从具体工作中抓出成效

(一)工作任务。根据局党组决定,我局散煤治理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裴富朝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副局长宋琴,总协调股室为质量股(联系人:刘丹,4830335)。每日固定巡查人员,列第一位巡查人员为当日小组长,每周固定值班领导和办案责任单位,请相关人员根据巡查排班表开展相关工作。

(二)具体措施。一是巡查人员对城区周围煤炭经营户进行检查提醒,主要检查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煤炭经营信息(营业执照、承诺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等);购进每批次煤炭,需24小时内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建立完备的可查询可追溯的散煤购进台账;对每次销售的煤炭开据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印制的“一票通”票据,确保煤炭销售来源清、去向明;提醒经营户不得向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二是采取定点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城区两个固定值守点:中医院桥头、水灵路口对城区内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尤其要加强中午、夜间突击检查,对城区内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等地方进行巡查。三是值守和巡查中发现流动销售散煤,及时进行现场处置(拍照固定证据,询问售煤人员个人信息、运输车辆信息、散煤来源、售卖状态等)并通报专职负责办案单位,案件办理单位负责案件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坚决杜绝城区内出现流动售煤行为。四是综合股负责调度保障好巡查和宣传用车。

(三)工作要求。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要求到岗履职,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值周领导调整,确保工作无盲区无断档。对工作懈怠、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组进行处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三、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散煤治理氛围

创新宣传方法,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散煤监管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和群众了解散煤燃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积极参与散煤治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