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1-13

(一)宣传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及标准化实施纲要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及市场相关行政审批。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商标、名牌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认证、风险监控、质量预警、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定、发布农业地方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县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计量器具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产品、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授权、企业计量授权、计量认证工作监督。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职责,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四)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食用农产品及餐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餐饮经营单位开展量化分级和示范创建;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二十)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县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盐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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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狮凤路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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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发布时间:2023-03-10

裴富朝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市场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包抓郭镇大石湾村乡村振兴工作。联系兴州市场监管所、徐家坪市场监管所。

副局长主抓质量强县、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保等工作。分管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法规稽查股。包抓郭镇吴家河村乡村振兴工作。联系硖口驿市场监管所、接官亭市场监管所。

章伟国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乡村振兴、“双招双引”、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放心消费”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信访维稳、打击传销、打击侵权假冒、价格及反垄断监管等工作。分管市场价竞股、注册及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盐业公司。包抓郭镇杨家岭村乡村振兴工作。联系金家河市场监管所、郭镇市场监管所。

衡培华总工程师主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及两案办理等工作。分管县食品药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协助汤红梅同志抓好郭镇寺沟村乡村振兴工作;协助陈飞同志抓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仙台坝市场监管所、观音寺市场监管所。

汤红梅非公党委副书记主抓党务、非公党委日常工作、商标广告、知识产权保护、依法行政、意识形态、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保密、统战、双拥、工会及共青团妇等工作。分管综合股、党办、工会、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包抓郭镇寺沟村乡村振兴工作。协助裴富朝同志抓好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协助章伟国同志抓好乡村振兴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联系西淮坝市场监管所、马蹄湾市场监管所。

食药安办副主任主抓食药安委办日常工作、市县各类综合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验及全域旅游、秦岭生态环保、长江禁渔、破坏野生动物整治等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协助裴富朝同志包抓好郭镇大石湾村乡村振兴工作。联系横现河市场监管所、五龙洞市场监管所、白水江市场监管所。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10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乡村振兴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拟订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工作任务的督办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系统各类重大项目编报、推进实施工作。指导全系统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技术机构及检测中心能力建设与规划,指导基层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的组织、论证、引进、交流合作和成果推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汤红梅办公电话:0916-4823666

法规稽查股承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督查督办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朱红敏办公电话:0916-4830277

注册及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厅派驻人员的管理。负责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及“放管服”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全县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等工作。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审批具体工作,并督促指导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具体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小勇办公电话:0916-4823893

市场价竞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完善公平审查制度,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反垄断、扫黄打非执法工作。负责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和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任海明办公电话:0916-4832308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拟订加强商标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办法。承担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指导商标注册行为等职责。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拟订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对全县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查处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局知识产权科)

负责人:闫黎春办公电话:0916-4826288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投诉平台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负责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依法整顿规范旅游购物市场、旅游景区涉旅经营者的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马鸣办公电话:0916-4834593

质量标准计量监管股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县工作,负责质量及质量强县考核工作,负责质量管理奖及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负责质量发展委员会和打假办日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名牌认定、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管理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和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信息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及工业产品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开展质量标准计量监管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丹办公电话:0916-4830335

特种设备监察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的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能监管工作;负责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范哲办公电话:0916-4829232

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各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日常工作,指导镇(办)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高咏梅办公电话:0916-4823533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本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组织依法查处本环节违法行为和案件;协助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指导各镇(办)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顺剑办公电话:0916-4826978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经营(包括进入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盐的监督管理,建立储备盐管理制度。制定食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食盐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安全。负责本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定和实施本环节监管规范;负责拟订本环节专项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环节风险监控和抽检工作,协助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组织依法查处本环节违法行为和案件;监督指导各镇(办)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经营监管职责。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小梅办公电话:0916-4830172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及调味品、添加剂监管工作;负责制定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组织开展全县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本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组织餐饮经营单位开展量化分级和示范创建;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本环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依法查处本环节违法行为和案件;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职责。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姚婷办公电话:0916-4830172

药械保化监管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协助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承担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本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依法查处本环节违法行为和案件;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张百茹4830208

局工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调查研究,反映职工合理意见和建议,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体育、劳动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依法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

负责人:张小玲办公电话:0916-4834581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1.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2.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域和有影响的复杂案件、重大案件及省、市、县交办的案件。3.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计划、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4.负责落实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和措施。5.负责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问题产品召回等过程中行政执法工作。6.承担县级(含)以上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工作。7.负责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杨金凤办公电话:0916-482411548252944821663

县食品药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职责。承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抽样快速检验和日常监督抽检。承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承担食品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食品检验检测相关科研工作。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所职责。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工作。承担计量授权范围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商品净含量抽查工作。承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计量、商品净含量抽查等专项工作任务。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梁蕾办公电话:0916-4834201

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分流、转办、督办全国12315平台分流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受理日常现场来人、来函、来电等形式的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督办应由本机关职能股室和基层市场监管所处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基层请求帮助且被诉方属于县级局直接管辖的消费者投诉;依法移交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投诉、举报;按规定公布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协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股研究并落实“一会两站”“五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朱元伟办公电话:0916-4834315

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负责人:旷运安办公电话:0916-4834586482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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