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寺村民委员会: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规定,按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对黄自有贵特困供养对象予以调整,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对象和金额执行。
附件:观政发〔2023〕126号2023年11月调整变动花名册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观音寺村民委员会: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规定,按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对黄自有贵特困供养对象予以调整,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对象和金额执行。
附件:观政发〔2023〕126号2023年11月调整变动花名册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