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黄自有特困供养对象调整变动的通知

观音寺村民委员会: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规定,按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决定2023年11月1日起黄自有贵特困供养对象予以调整,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对象和金额执行。

  附件:观政发〔2023〕126号2023年11月调整变动花名册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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