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我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其中常住居民随机抽选4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机关

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从本辖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10倍至30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向所在镇(街)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

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选,由人民法院院长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023.10.30-2023.11.15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司法局基层股(兴州街道中学路口司法局院内215办公室)、各镇(街)司法所。联系人孙琪,13572605651

3.报名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及电子

附件: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附件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汇总表)

 附件4填表说明


特此公告

司法局

人民法院

              公安局

                        2023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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