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局

财政局

经济贸易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

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印发《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略阳县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局

财政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

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1025

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


    为全面贯彻县委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发〔2023〕10号)精神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汉市交发〔2023〕75号)要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目标任务

2023年起,用3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限行、加强监管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2023年,县完成淘汰辖区车辆242024我县淘汰辖区车辆1442025年,我县淘汰辖区车辆72累计淘汰完成比例达到100%。

二、 有关定义

本办法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指在我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货车),具体车辆以审核公示信息为准。

(二)车辆属地及车型: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注册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和车型为准。

(三)老旧柴油货车车主:是指公示淘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或经证明的特定原因实际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

(四)提前淘汰:报废时的车辆实际使用年限必须低于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依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见附件1)。

(五)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指车辆报废交车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减去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所在年数。

(六)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分类定额给予符合条件的淘汰车辆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条件

(一)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老旧柴油货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非财政供养单位。

2.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在2023年3月23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间。

3.车辆属于提前淘汰(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4.车辆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以下几种提前淘汰的老旧柴油货车不予补贴: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财政供养单位的机动车辆。

2.《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印发之日2023年8月24日(含)后转让登记的机动车辆。

3.当年度及之前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应当强制报废标准的,包含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以及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辆。

4.已被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报废注销或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注销的机动车辆。

四、申请期限及补贴标准

(一)申请期限

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印发之日2023年8月24日(含)起开始,至2026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 补贴标准

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老旧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给予不同补贴金额,具体如下:



五、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机动车辆报废。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我省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办理注销登记。

(三)补贴申请。县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受理点,设在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服务窗口。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补贴申请申领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车主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2.《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5.《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车主为单位时需提交,见附件3)

机动车因所有人已故、出国、单位注销等特定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转让登记到实际控制人名下的,申请补贴时需经机动车管辖地公安交管部门查询车辆无盗抢、查封记录且不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内,补充车辆实际控制人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办理

(四)补贴审核。受理点对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符合要求的,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当场集中审核或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依次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领人;审核通过的,由交通运输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结果汇总报送财政

(五)补贴发放。县财政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交通运输,由交通运输30天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号。

(六)统计报备。县交通运输会同财政于每年2月15日前将上年度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情况汇总报备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六、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负责汇总统计补贴资金申请情况并报送财政,配合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报备。

(二)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核发《机动车注销证明》,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2.3.4项规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形,确定车辆类型和实际使用年限,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三)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审核车辆排放标准,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四)县经贸局负责审核淘汰车辆报废拆解手续,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五)财政负责淘汰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拨付。

七、监督管理

(一)按照就近办理、一站式服务原则,设立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受理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委托或集中受理车辆报废、补贴申请工作。

(二)县财政局要提前筹措落实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含垫付的省、市级部分),确保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提高资金核发效率。交通运输、财政、经贸、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受理办理及时、资金发放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三)车主对提交的申请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审核发放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应行政或其他责任。

(六)对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保障不力、拖延兑付问题突出的部门车辆优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及时报车辆优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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