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秦岭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

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8〕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考核管理。

第三条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纳入林(山)长制组织体系,以行政村为责任区域,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

第二章

第四条选聘条件:

1.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热爱林业事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18-60周岁,能正常开展巡山管护工作。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使用智能手机完成巡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

4.有从事该工作经验的优先选聘。

第五条选聘程序:

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选聘应当按照通知、申报、初审、复核、公示、批复、聘用等程序进行。

1.通知。镇(办)以村为单位对选聘事项进行通知,通知时间不少于5天。通知主要内容有: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本村(社区)名额、报名方式以及聘用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2.申报。应聘人员在村(居)委会统一领取《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选聘申请表》填写个人意愿后,由村(居)委会、“四支力量”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镇(办)初审。

3.初审。镇(办)对各村(社区)报送的《申请表》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认无误,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进行复核。

4.复核。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县林业局(秦岭办)终审。

5.公示。县林业局终审合格的即为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反馈给镇(办),由镇(办)组织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批复。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镇(办)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林业局批复。

7.聘用。由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镇(办)与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签订三方聘用协议。

第六条符合选聘条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的,由本人申请续聘,经公示和聘用方确认后,签订续聘协议。

第三章

第七条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村级林(山)长做好本行政村范围内的林草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村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并指导本村生态护林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并规范填写巡查日志等,及时上报森林火险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二)使用秦岭“网格员取证”APP软件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五乱”行为(乱搭乱建、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予以制止,现场取证并及时上报。

(三)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秦岭卫片和视频监控反馈的疑似问题现场取证和上传资料等工作任务。

(四)履行天保护林员工作职责。

(五)做好本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法规政策宣传。发现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标、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六)完成聘用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八条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办)负责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业务培训。各镇(办)要定期对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进行业务培训,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培训内容主要是工作职责、上岗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发挥其管山护林作用。

第十条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季度考核共100分,每季度25分。

(一)完成日常巡查工作,分值10分。评分标准:完成秦岭网格员、天保护林员巡查任务,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上传巡查轨迹信息合格,填写巡查日志规范。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林业工作,分值5分。评分标准:完成涉及本村的国土绿化、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重点工作任务。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分值5分。评分标准:监督管理本村生态护林员认真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定期检查巡查日志,完善本村生态护林员档案资料。

(四)秦岭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现场取证,分值5分。评分标准:完成上级交办的涉秦岭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现场取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问题核查工作。无交办任务的直接得5分。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得分为季度考核得分、加分及扣分之和。

(一)季度考核得分为四个季度考核总分。

(二)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共25分):

1.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镇级2分);

2.举报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被查实的(视情况加1-5分);

3.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事迹或行为,做法被上级肯定,或在社会、社交媒体上受到广泛好评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镇级1分);

4.宣传工作卓有成效(新闻信息被国家级采用加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镇级1分);

(三)下列情况予以扣分(共25分):

1.责任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上级考核、检查工作时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上传巡查轨迹、规范填写巡查日志,对本县本镇(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国家级扣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镇级2分);

2.未及时发现并上报责任区内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而由其他途径发现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国家级发现或信访扣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镇级1分);

3.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服从管理等各类问题的(视情况扣1-5分);

4.生态保护政策知识宣传不到位,辖区内群众不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政策,导致秦岭生态环境被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扣1-5分)。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101-125分)、合格(90-100分)和不合格(0-89分)。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报县林业局同意后,向各镇(办)反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在镇(办)村(社区)范围内公示,作为选聘续聘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为了切实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好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作为一线秦岭卫士的重要作用,激发大家自觉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将工作补助的90%作为基础补助按月发放,10%作为绩效奖励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按比例发放。

第十六条绩效奖励发放办法:

(一)以镇(办)为单位确定绩效奖励总金额。原则上总金额为工作补助的10%乘以考核总人数,若镇(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或林业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可由县林业局(秦岭办)会议研究予以削减。

(二)各镇(办)报送绩效奖励发放花名册,建立台账明细。绩效奖励的计算方法:奖励金额=考核得分*分值金额;分值金额=绩效奖励总金额/考核总得分。

(三)县林业局(秦岭办)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发放。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秦岭网格员(村级林(山)长助理),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优先续聘。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月内由本人作出书面检查,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抄送县林业局(秦岭办)。

第二十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县秦岭生态环境出现重大问题,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按协议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林业局(秦岭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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