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溺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单位:

为切实做好主汛期内防溺水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溺水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压实安全责任。镇(办)、有关部门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管辖的水域、水库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切实提升防溺水工作力度。

完善警示标识。镇(办)、水利等部门对重点水域重要防范部位、防控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完善。在水库、水闸、水电站、河道、池塘水渠和溺水隐患地点设立警示标识(含防溺水警示标识),加大警示防范密度,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及时修补、更新出现破损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加强隐患排查。镇()和水利、应急、教体、公安、市场监管、文旅、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涉水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河道、水库、亲水乐园、游泳池、漫水桥(路)和在建涉水工程等重要部位为重点,重点排查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监测预警是否畅通、警示标志标牌是否设立日常巡查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宣传教育是否到位等方面。要进一步划定重点、危险、易溺水河库塘渠水域,检查隔离带、防护栏等措施加快“四个一”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建设对发现的涉水安全隐患,逐一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巡查力度。各级河湖长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民间河长”效应,在日常巡河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巡查频次,特别是在天气突变、午后、傍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密重点水域巡逻管理,主动开展防灾、防溺水宣传、劝导等工作,一旦发现有垂钓、游泳、嬉水等涉水危险行为,及时制止并劝离,切实防范山洪、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撤离危险区群众,“宁可听骂声、不能听哭声”。

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办)、水利、教体、文旅等有关部门加大防溺水警示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红袖章、宣传车,集镇、村庄等主要交通路口、水域周边、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悬挂警示标语横幅、设立预防溺水宣传板报、播放警示短视频等多种方式,使防溺水知识人人皆知,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各镇(办)、教体部门特别做好暑期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周末、暑期等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坚决制止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等行为发生。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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