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双抢大会战”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2023年“双抢大会战”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双抢大会战”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

为应对近期大范围持续阴雨天气对2023年新产小麦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2023年三夏“双抢大会战”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坚决守住粮食食品安全、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根据《汉中市2023年“双抢大会战”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汉发改粮食〔2023〕368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托底、属地管理、定点敞开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财政支持、全程监管”的原则,开展不达标小麦的托底收购工作。

“不达标小麦”指2023年本县境内新产不达标小麦,共分两类:第一类为经整理后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等外小麦(以下简称质量不达标小麦);第二类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以下简称食安超标小麦)。小麦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1)执行。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30日前)

1.监测评估: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上市新产小麦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农民售粮需求的监测评估,对本县不达标小麦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全面掌握不达标小麦底数。

2.制定计划:制定托底收购方案及计划,明确托底收购的规模、价格、质检、保管、资金落实等内容,夯实各部门单位职责。

3.场地准备: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对托底收购库点等仓房、衡器等设施设备条件核验确认。

4.发布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收购点信息,包含企业名称、库点地址、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5.保险赔付:保险公司要建立受灾夏粮绿色立案报案通道,按照“主动、迅速、快赔、宽赔”的原则,在6月底前完成赔付。

(二)托底收购(即日起至9月30日)

定点收购企业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收购范围、收购价格、收购规模,进行分类收购储存。要严格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等要求,严格执行粮食质量“一车一检”,专仓储存、专账记载、专人保管,加强高水分小麦管理,防止堆积造成发热霉变。

每日下午17时前,向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收购计划执行情况。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在邻近县区筛选确定不达标小麦定点处置企业。

(三)定点处置

托底收购结束后,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统一抽样后,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根据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前,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与定点处置企业所在地县区发改(粮食)部门协调联系,确保不达标小麦处置监管无缝对接。

不达标小麦处置出库时,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会同定点收购企业逐袋称重点数、造册登记装车,全程跟踪监督,直至运送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完成交接。

(四)审计结算

对本次托底收购的政策执行情况、定点收购企业产生的亏损及其他费用进行审计确认后,及时足额向定点收购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二、托底收购计划

(一)托底收购规模:经县农业农村局摸底评估,本次托底收购规模为24吨。

(二)托底收购价格:按照《汉中市2023年“双抢大会战”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汉发改粮食〔2023〕368号)精神,结合周边毗邻县区托底收购价格,我县本次托底收购价格确定为:质量不达标小麦1.0元/斤;食安超标小麦0.8元/斤。

(三)托底收购企业:由稷丰粮油有限公司在何家岩粮站开展不达标小麦定点收购。

(四)托底收购资金:由定点收购企业自筹或申请农发行贷款解决。

(五)托底收购保管:由定点收购企业按照质量不达标小麦、食安超标小麦两类,在何家岩粮站分仓保管。

(六)托底收购质量检验: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统一抽样后,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

四、职责分工

1.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托底收购的全过程监管和统筹协调,要建立不达标小麦购销管理和质量台账档案,及时掌握托底收购计划执行情况,适时通报相关情况。

2.县财政局:负责托底收购的全过程监管,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小麦受损情况评估,做好不达标小麦摸底调查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对本次托底收购的政策执行情况、定点收购企业产生的亏损及其他费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托底收购的全过程监管,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6.各镇(办):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委会通过信息张贴栏、村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托底收购政策。

7.农发行勉县支行:负责对定点收购企业提供专项收购资金,按照托底收购计划及时足额发放所需贷款。贷款资金按照“钱随物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粮出手、钱到手、款回笼”和资金安全。

8.定点收购企业:负责本方案托底收购各项要求执行,对收购不达标小麦的数量真实、质价相符、资金和储存安全担负直接责任。

9.各保险公司:负责对于受灾夏粮建立绿色立案报案通道,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基层村委会对接,优化查勘方式,及时排查发芽、霉变、倒伏、减产等情况,按本方案时限要求及时完成赔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粮食)、财政、农业农村、审计、市监、农发行勉县支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推进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要对本次托底收购全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和转作储备粮。要重点打击虚报、瞒报不达标小麦数量和虚假购销、违规倒卖、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对于违反相关政策、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本次托底收购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汉中市2023年“双抢大会战”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汉发改粮食〔2023〕368号),“对定点企业收购呕吐毒素超过5000ug/kg的小麦定向销售可能产生的价差亏损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6:2:2的比例承担,其他不达标小麦产生的价差,以及不达标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利息等其他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处置情况适当给予补助。定点企业的收购费用按每斤0.02元的标准由省级财政一次性定额补贴。”标准执行。县财政局要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联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一是要广泛宣传托底收购政策,向农户做好政策讲解,减少种粮农户损失,充分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二是要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妥善应对,主动回应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耐心解释,妥善处置,确保托底收购政策落实落细,保障种粮农户权益。

附件:2023年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政策宣传模板

附件

2023年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政策宣传模板

1.托底收购范围:2023年本县境内新产不达标小麦,共分两类:第一类为经整理后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等外小麦(以下简称质量不达标小麦);第二类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以下简称食安超标小麦)。小麦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1)执行。

2.托底收购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3.托底收购规模:本次托底收购规模为24吨。

4.托底收购价格:本次托底收购价格为:质量不达标小麦1.0元/斤;食安超标小麦0.8元/斤。

5.托底收购企业:

企业名称:稷丰粮油有限公司

收购库点:何家岩粮站(接官亭镇何家岩社区)

6.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0916—4822572

注意事项:为防止不达标小麦跨县域流动,请售粮群众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介绍信到定点收购企业销售。介绍信内容包含售粮人姓名、居住地(具体到村民小组),注明所销售粮食为“2023年本县境内新产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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