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入开展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三整治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汉民营办发〔2023〕1号)文件和市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整治行动调度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经贸工作副县长

员:县发改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金融办主任

各镇(办)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清欠办)设在县经贸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审计局分管副局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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