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入开展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三整治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汉民营办发〔2023〕1号)文件和市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整治行动调度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经贸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发改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金融办主任
各镇(办)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清欠办)设在县经贸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审计局分管副局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