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为扎实开展好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各项活动,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两会”和“三个年”活动相关部署,政府决定成立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筹做好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各项工作,研究审议重要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

二、组成人员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政府各副

政府办主任

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委督查办主任

发改委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科技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司法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水利局局长

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文旅局局长

卫健局局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

审计局局长

统计局局长

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局长

县经促中心主任

县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镇(街道办)镇(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组长由委常委、常务副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主任发改局局长担任。工作专班内设综合协调组(发改负责)、项目推进组(发改负责)、要素保障组(自然资源局负责)、融资服务组(金融协调服务中心负责)、督导服务组(委督查办负责)5个工作组。工作专班根据阶段性任务需要适时集中办公。

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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